安徽某生产企业开展节能减排,其项目减少排放温室气体效果明显,并于2008年-2012年参与了清洁发展机制(CDM),通过出售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(CER)获得了碳收益。然而,自2012年起,国际碳市场价格低迷,交易量萎缩,该企业已无法在国际碳市场交易并获得碳收益。2013年中国碳市场试点阶段启动,该企业没有参与CDM部分的减排量符合参与国内碳市场的条件,该企业积极开发,其减排量(CCER)成功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并进行了签发。之后,该企业一次性将其签发的所有CCER销售给我公司,从而将其业已沉没的碳资产实现了碳收益,为该企业带来了数百万元完全额外的财务收入。
我公司采购该企业的CCER后,发挥市场专业性和议价能力,将其部分减排量分别在湖北碳排放交易所、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碳排放交易所挂牌销售或线下定点销售,也获得了理想的利润。余下未售部分我公司将会使用碳金融衍生品工具来对冲风险,待全国碳市场整体需求上升时再行销售。